1)第一百一十二章 招黑_完美大明星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京城卫视,节目部。

  刚刚打印出来的合同纸还有温热,陆晨用水笔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这一份版权转让合同。

  他将《边走边唱》这首歌的部分版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了京城卫视。

  今天是星期一,早上的时候陆晨联系到了《唱响中华》节目组音乐总监古锐,然后下午就带着姐姐陆熙赶到了电视台里,将合同正式敲定下来。

  作为陆晨的经纪人,陆熙进入自己角色的速度很快,谈判的过程基本上全部由她来掌握,陆晨只要坐在一旁微笑。

  保持微笑就足够了。

  在娱乐圈里,明星偶像的形象很重要,又涉及到许许多多的合同,如果全都都由自己谈判,不累死也会被别人坑死,所以一位经纪人是不可或缺的标配。

  经纪人的可靠和专业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位明星的未来。

  在娱乐圈里,不乏用选错经纪人,结果导致前途毁灭的例子存在。

  陆晨请自己的姐姐来当经纪人,首先是亲人无疑是最可靠的,哪怕陆熙和他的关系不如同陆雪那般亲密,面对外人必然是坚定地站在他这一边。

  其次陆熙拥有经纪人资格证书,而且她的头脑足够聪明。

  当经纪人首先要当恶人,懦弱的人干不了这份工作的,陆熙虽然不是真正的恶人,但是她的坚强和精明,保证了陆晨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哪怕她是第一次当娱乐经纪人,表现得依旧很出色。

  昨天一整天的时间,陆熙都在研究娱乐经纪人和京城卫视相关的资料。

  来谈判之前。她甚至连合同都提前拟定好了。

  《边走边唱》转让给京城卫视的时限是10年,后者可以将这首歌用在《唱响中华》的节目制作和宣传推广上。转让的费用是象征性的1元钱。

  而作为相应的回报,《边走边唱》将由陆晨自己来演唱,京城卫视不能授权他人进行翻唱,另外京城卫视的“十一”国庆晚会,也将邀请他登台唱这首歌!

  自从电视台成立以来,每年的十一国庆当夜,京城卫视都要举办庆祝晚会,虽然比不上央视的国庆晚会那么隆重,但是在国内的收视率并不低。

  因此想要在这台晚会上亮相,实力和人脉都不能少。

  也就是说陆晨在保留自己大部分权益的同时。获得了一次很好的露脸机会。

  争取到这份合同并不容易,要知道京城卫视相对于陆晨来说,那是绝对巨无霸级别的存在,双方不可能存在对等的关系。

  一首歌对京城卫视而言是可有可无的,而京城卫视却是目前陆晨出道的最重要平台,就算前者要求陆晨无条件转让版权,他其实也没有太多的选择。

  但陆熙用她的诚恳和坚持。说服了以古锐为主的节目组的代表。

  当然这份合同也没有超出京城卫视方面的底线,属于双方满意

  请收藏:https://m.tasim.net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