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三十九章 商业价值_跑出我人生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全国范围内的广告代言邀请,仅仅是两场比赛之后,这些嗅觉敏锐的商人已经把目光放在他身上的了。

  当然,目前还没有什么大牌广告,大多都是国内二三线的品牌询价,也没有完全就要马上敲定的。

  苏祖和田径中心签订的合同,基本和大多数的运动员没有什么两样。简单的地说,这种经济合同也就是赞助协议。

  一般就是总局下面的各个训练中心,某些品牌商家对于训练中心的某位运动员赞助,这笔收入由训练中心来统一分配和执行管理,运动员可以拿50%,然后训练中心拿走50%。这种比例抽成的话,有点像经纪人公司对于艺人的抽成。

  不同的是,训练中心拿走的这一部分收入,大概会做一个221的比例分配,比如中心留20%,省市提供运动员的体育局留20%,最基层他启蒙或者他从哪个体校出来,哪个培训机构出来那个地方留10%,大概是这样的比率,可能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来说大同小异。

  这里面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在体育营销行业当中,不是一个训练中心就可以包揽一切的,运动员本人,运动员的父母家人,或者自己的经纪人都可能会主动去寻找一些赞助机会。

  由于你是在一个多投对外的局面之下,其实多门径对外,找来的商业品牌越来越多,如果运动员本人的人气足够高,很容易就造成了赞助的品牌冲突。比如,同样是牛奶,经纪人可能给运动员接了一家的代言,但训练中心接了另外一家,而这两家在市场上是竞争对手。

  还有一个就是运动员绕开了训练中心直接和商家对接广告,训练中心没有拿到分成比例。

  里面林林总总的商业利益,还有一些个人的伤病,恋爱禁止的情感问题,就开始了成名的运动员和训练中心的体制的博弈。

  协商处理得好,运动员商业价值巨大,可能双方私下能够达成一些新的抽成比例,或者直接谈崩了,运动员被雪藏封杀,没有参赛机会,淡出视野,各样的情况都有。

  说到底这时候就是为了利益分配的问题。

  对于总局或者训练中心来说,一个运动员从成名前到成名后,是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在运动员身上的。类似于纯商业化运营的经济公司,艺人成名前,做练习生,各种声乐形体培训,衣食住行林林总总的花费,肯定要在艺人有了经济价值后会想方设法赚回来的。

  以田管中心为例的话,一个能够取得成绩的运动员,就像苏祖,同样在背后也是有课题组在背后科研讨论。

  课题主要任务就是技术分析和图像的快速反馈。 科研小组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和参加的历次国内外比赛都进行了跟踪拍摄,再通过专门的软件对所有图像资料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将结

  请收藏:https://m.tasim.net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