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29章 李阳的学识_重生之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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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星河一进到大礼堂,就见一个穿着白毛衣的黑人正在舞台上唱着《我的肯塔基故乡》,饶是一愣。

  刚刚在苏大校园里走着,看到了几个外国留学生,但杜星河没想到,有外国的留学生会参加吉他社的演唱会。看那黑人的jiashi,明显是在彩排参演曲目啊!

  这首《我的肯塔基故乡》,杜星河在上一位面鉴赏过,他在中央音乐学院时,主修的一门课就是西方音乐史。所以对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算是比较了解。

  这位斯蒂芬-福斯特,是十九世纪中期的美国作曲家,并没受到中国蝴蝶效应的影响,其身份和履历与上一位面是完全相同的。

  而这首歌,算是斯蒂芬-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其音乐素材一如既往的精练,几乎只是一句的简单反复,结构却十分完整,使人并不感到单调。

  不像其他歌曲高潮部分那么抒情和释放,这首歌的高潮音调并不高扬,就象安慰人的语调一样,十分亲切。整首歌的音域都没超过八度。

  在杜星河的记忆中,这首歌应该是首很朗朗上口的经典老歌,可由舞台中央那黑人大块头唱出来,却好像放慢版的黑人RAP,他完全是在说词,根本演绎不出来歌曲原作的那种朴实真挚的情感。

  杜星河对于这样的表演,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那就是真的好烂!

  和那黑人搭配的四个中国学生,中音与高音的中文版四重唱。倒是不错。如果单由那四个学生用中文的方式来演唱这首歌,效果会好很多。

  “亲爱的。”

  正在忍受着舞台中央那大老黑对于他耳朵的折磨,突然就听到身后出现了更让他难以忍受的称呼。

  杜星河肉麻的转过身,就见吕琴正和一个穿着白色运动外套的男生一起朝他走过来。

  这男生个头相当高,足有一米八五,就像大部分都爱健身的大学男生那样,他身材练的很壮。乍一看就跟强壮版的小沈阳似的,不过他的眼睛要比小沈阳更小,真的是两条缝。

  不用介绍,这家伙肯定就是吕琴嘴里那个李阳。

  既然演戏要对付的正主之一来了。杜星河只好硬着头皮接受了吕琴的称呼。

  吕琴一过来。便亲密的挽上了杜星河胳膊,给杜星河介绍:“这是李阳,我跟你提过的,他可是吉他社的骨干哦。吉他弹的很好。写歌也很棒。你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杜星河朝李阳微笑点头致意:“你好。”并主动伸手握手。

  李阳在进大礼堂的路上,被吕琴说,他的师公是家唱片公司的老板。他还以为杜星河是个成熟的中年呢。

  没想到一会面,发现杜星河是个嘴上连毛都没长的孩子,年纪不过十六七岁,那是相当的诧异!

  吕琴怎么会找这样的人当男朋友啊?

  李阳极度费解!

  皱着眉,他随便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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