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一章、惊魂3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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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被告。我就更害怕打官司。之所以还要这样做,只是为了读者能得到个完整读本。

  最后长安法院还是想通过我,能够帮助他们,找到陈本虚先生。

  因为宋文革那笔抚养费,要经过他们来支付。再说执行了这个判决,有些人就有了工作成绩。有些人还可能提拔一级,或者是拿个什么优秀工作者。下岗,就更加轮不到她。

  不过对我来说,找不找得到陈本虚,实质上没有什么意义。但对陈本虚本人的感情,让我是久久不能忘记。

  就这样,我这里要感谢K17。因为这本应该叫做长篇小说的书,也在这不知不觉中,就要在K17出出来了。一时间里,我也说不清楚,道不明白,陈本虚离婚的事,到底是谁对了?谁又错了呢?

  我还是在想办法,找到陈本虚,再问一问,他自己的感觉才是。在冥冥之中,我仿佛感觉到,自己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他。感觉到自己今生今世,完全有可能,见不到他了。

  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既然有了这样深的认识,就是不认识他,没见过他,有什么关系?我还是相信,自己有朝一日,一定能找得到,也能见得着陈本虚。

  我不信上帝,只有愿苍天保佑,让我在以后日子里,能找得到你!陈本虚。

  陈本虚先生,我的这个文章,在长安日报的连载,你可能没看到,现在在17K网上出放出来了,愿你能有时间也上上网,能够看到我的这个特别的声明:

  如水月光的声明:

  A、本书虽然不属虚构,但也请读者诸君,万勿对号入座。如果承蒙不幸,非要自愿对号入座,参与讨论,或者是提出诉讼,本人概不负责,也不奉陪。在极个别的情况下,经有关人士研究之后,当然又另当别论。

  B、陈本虚先生,如果你随便在哪里,随便在什么情况下,你见到这个文章,请你迅速联络我,以便送达你应得的稿费。我知道,你现在的情况,是负担比较重的。

  C、若有人得知陈本虚下落,敬请告知。我会在给陈本虚稿费的同时,按我们东莞长安人的风俗习惯,让你得到一个满意的红包。

  D、要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是找不到陈本虚。我将报请在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中心,将陈本虚应该得的稿费,转付给陈本虚的女儿陈非常。如果联系不到陈非常,就转给陈本虚的儿子,陈寻常。

  E、如果是宋文革,或者是向阳花,看到这个文章。或者还是有其他的人,提出来部分稿费要求,这就需得到陈本虚,或者是陈非常,或者是陈寻常的认可,亲笔批示了才行。

  F、本书的其他部分,包括书中涉及的各种公文、信件、自我的叙述、私人日记、发表及未发表的通讯、消息、悼词、判决书、检举信、专家大师批注等所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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