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章、惊魂3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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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讨论,或者是提出诉讼,本人概不负责,也不奉陪。在极个别的情况下,经有关人士研究之后,当然又另当别论。

  B、陈本虚先生,如果你随便在哪里,随便在什么情况下,你见到这个文章,请你迅速联络我,以便送达你应得的稿费。我知道,你现在的情况,是负担比较重的。

  C、若有人得知陈本虚下落,敬请告知。我会在给陈本虚稿费的同时,按我们东莞长安人的风俗习惯,让你得到一个满意的红包。

  D、要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是找不到陈本虚。我将报请在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中心,将陈本虚应该得的稿费,转付给陈本虚的女儿陈非常。如果联系不到陈非常,就转给陈本虚的儿子,陈寻常。

  E、如果是宋文革,或者是向阳花,看到这个文章。或者还是有其他的人,提出来部分稿费要求,这就需得到陈本虚,或者是陈非常,或者是陈寻常的认可,亲笔批示了才行。

  F、本书的其他部分,包括书中涉及的各种公文、信件、自我的叙述、私人日记、发表及未发表的通讯、消息、悼词、判决书、检举信、专家大师批注等所有的观点,均有原文,或者是原始的录音记录,作为凭证。

  当然,现在在17K网终上发布时,也作了一些技术上的处理。大多数都为本人,或者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之后,同意发表的。如果因此而引起一些不愉快事件,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作者如水月光愿意担负一切商榷的责任。

  G、以上五条,经有关人士集体研究讨论,做出肯定以后,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

  3、故事的成因及声明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案。

  我真的一直搞不清楚,在凤凰城里,吊脚楼上的那个女人,到底是谁?这已经是一个大的谜了。

  这本书说的,也是一个个的,一个个的男人和一个个的女人,搞到了一起的,关起门了的,上了床上的,家里的种种事情。你说,谁又能够把它们,说得清清楚楚?

  由于陈本虚说的事,王建春说的事,陈本虚三次民事上诉状,宋文革两次答辩状,陈非常的信,宋文革的信,东莞长安人民法院三次民事判决书。

  还有宋文革单位关心宋文革而出具的证明,新闻记者写的关于区国华烈士的报道。

  经杨庸仿修改过,宋文革代陈本虚写的遗嘱,东莞长安公安分局长安街派出所所长区国华的调查报告,东莞长安公安分局的上报材料,追悼词,举报信。

  陈本虚说的,他在凤凰,在东莞长安的,在国内的,在国外的,自己那各种不同的艳遇,各种不同的奇闻异事。

  向阳花说的,在凤凰的,在东莞长安的,在澳门的,在香港的,在北京的,她跟那么多的男人的,各种形式,各种结果的关系。

  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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