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五百九十九章 去美国拍戏?!_鬼马喜剧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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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续,等下到我办公室细谈。”

  余允抗开心的点了点头。跟着许贯武到楼上人事部办了入职手续,先期签了三加二的合同。就是余允抗三年之内为许氏服务,剩下两年如果他表现优异,那么就会自从再续两年的约。如果他的表现一般,公司不想再用他的话,那么那两年就不再续约了。

  许氏集团的合同和余允抗之前签过的合同就大大不同。余允抗同世纪电影公司签订的部头约,约定余允抗要为公司拍摄几部电影,片酬一般都是多少钱,并约定分成比例等等。这也是很多独立制片公司普遍提供的合同样式。

  前世香港的电影公司普遍也都是签的这样的合同,因为这种合同方便灵活。电影公司既不用出大笔签约费与明星签长约,明星同样可以有多种选择。只要档期分配的好,就可以周旋多家电影公司拍片。所以这种签约方式是备受好评。

  当然这种签约方式也不是没有缺点,缺点一是大牌明星的档期不好排,虽然握有合同但是排不到档期也白费。就算勉强排了档期,随随便便赶拍一阵,电影的质量也实在难以保证。八零年代末九零年代初,香港电影黄金时代,很多明星演员都是一年出品数部电影,明知龗道已经忙不过来,但还是合同照签订金照拿。最龗后拍的片子烂片太多,好片太少,也因此相继丢掉了南洋,台湾等海外市场。

  缺点二就是人才流动过于迅速,只签部头约不签长约,演员一红就要走了。电影公司自然不愿意再捧新人。全都邀请已经成名的影星拍戏,自然老人全部占据主要资源,新人却无法得到资源力捧,长此以往自然会形成断代。

  就拿香港的功夫明星来说,程龙、洪京宝、李连杰、甄子丹等都算是从七零、八零年代就出道的功夫明星,但是在他们之后能打的,当红的功夫明星却是极少见。樊绍皇、安智杰吴景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但是比起一众前辈来说,无论名气还是作品都相差太远了。人才到九零年代基本上就断代了。

  许贯武也知龗道部头约的危害,所以宁肯多花一点钱,也要和员工签长约。余允抗的合约在许氏已经算是短的了,像张国容,谭詠麟、程龙,洪京宝等人,合约都是十加五的模式。一签就是十年的长约,十年之后还有五年的续约,基本上就把一位演员的整个黄金演艺生涯给囊括了。

  虽然十加五模式的合同因为期限过长,也曾经遭到一些员工的诟病,不过因为许贯武开出的条件优厚,所以还是很多员工抢着签。比如许贯武将员工与公司签约的日子定为“结婚日”,意为员工嫁给了公司,或者员工娶了公司一样,在这一天除了发贺卡之外,还将奉上一份精美的结婚礼物。结婚礼物的价值,按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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