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百二十五章 先置咨政元老院,再厘帝国三司法_明朝小公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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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官长,讲解国朝时政、方策方略,更兼理政、治民之策……”

  张小公爷的话让一众朝臣若有所思,不得不说他的这份谏言是极为切合目前时弊的。

  新科进士们的确是饱读诗书、满肚子学问,但这不代表他们有行政能力啊!

  否则国朝也不至于需要让他们进入六科、翰林院这类机构,一方面观政、一方面监督朝臣。

  这原本设置是好的,可无奈歪嘴和尚把经念偏了。

  所以现在弘治皇帝直接就没有考虑过,将这些个新科进士们补充到六科、翰林院中去。

  好容易这批新科进士们算是有点儿经验了,接灾民、对阵鞑靼。

  若是把他们丢翰林院、六科中去,这不是把好人才给闲置了么?!

  “至于此次事物,臣觉着可顺势先将刑部改制一番以适应国朝之变。”

  三大学士听得此言不由得互相的看了一眼,看来痴虎儿这根本就不是临时所想。

  这臭小子估计是早已胸有丘壑,是以方能在这御书房里侃侃而谈。

  “改制?!如何改之?!”

  其实弘治皇帝、三大学士和刑部的白昂自己,也都一直觉着刑部的设置有些问题。

  但是哪里有问题,他们自己又说不上来。

  只是行政起来总感觉有不少迟滞,很多时候事倍功半还遭人诟病。

  “制律者与执律者一并而行,此岂不是自做刑律又当判官么?!”

  这话确实说的让白昂不由得脸红,刑部确实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审判之责。

  一般来说只有国朝要案或者“大辟”,即重大案件或者死刑督察院、大理寺才会介入一并审理或复审。

  这就是明清时期的“三司法”制,算是较之前朝比较进步的地方。

  “刑部职需一拆为三一则为‘帝国刑令司律部’,彻底、完全的厘定、修正帝国律法!”

  “经六部内阁及陛下审阅朱批,后颁布并监督其行。下辖十三司,分治各行省司律督促。”

  唔……这个倒是个好法子,《大明会典》是弘治十年才开始修订的现在都还没搞完。

  毕竟之前负责的首辅徐溥,已经彻底的跟世界sayggoodbye了。

  当时另一位负责人刘健,这忙的脚不沾地的确是也没法进行系统纂修。

  那么成立一个“司律部”专门负责系统纂修律令,却也是应当的。

  “二则设‘帝国督捕缉事部’,专事接案侦缉、探查、抓捕、审讯……等职。下辖十三行省分司。”

  此事亦是可行,尤其是白昂若有所思。

  很多时候刑部缉拿很麻烦,否则也不至于如此多的江洋大盗背负海捕文书居然隐匿于士绅豪强家中。

  而各级官员、刑部对此完全一无所知,这按照道理来说是刑部极大的失职啊!

  “三则罪案审理、判决则归于大理寺。”

  却见张小公爷撇了撇嘴,眨巴着自己的那双丹凤桃花叹气道“大理寺设置本是好的,但怎可之置于京师?!”

  “依臣之见,大理寺当分置十三司于各行省。大辟、十年以上流徒者当报于京师大理寺复审……”

  “其余则可由个司大理寺分司判决,若苦主不服则可依级上诉。最高终审至帝国大理寺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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