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庄周梦蝶之前大修_我靠嘴炮刷副本[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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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了。

  然后在敲诈勒索乐景方面向来无往不利的王强在某一天惊讶......

  庄周梦蝶之前大修(第3/8页),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地发现,乐景这个众所皆知懦弱无能的软蛋竟然选择了反抗,竟然倔强得拒绝给他“上供”,王强会有多么愤怒就可想而知了。

  在连续三天没有从乐景手里要走一分钱后,乐景知道王强的愤怒已经到达了顶峰了。所以周六那天,他来到王强经常出没的网吧附近,在确认王强携带了弹.簧.刀后,他特意让王强看到了他,然后为了躲避王强的追赶,慌不成路间跑上了公交车。

  事情到这里,如果王强没有跟着他上公交车,那么乐景后续的盘算也不会实现,王强也不会以抢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强踏上公交车的那一刻,乐景已经看到了结局。对此他没有获得一点成就感,相反,他甚至无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简单了。

  王强这个人,愚蠢,浅薄,暴烈,贪婪,短视,鲁莽。他的行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让人提不起兴致。

  在这一系列事情中,王强哪怕退缩过一次,乐景说不定都会被他难得的冷静和清醒勾起兴致,从而放他一马,只让他坐三年牢——《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是王强踏上了公交车。

  所以他的结局已经注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还有后半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他所预料的那样,公交车上,成年的高三学生王强和他的两个小弟们对今年16岁的未成年人乐景进行了持刀抢劫,......

  庄周梦蝶之前大修(第4/8页),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并在乐景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划伤。

  团伙公交车上持刀抢劫,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人证物证具在。

  在第一次被王强勒索时,乐景曾经质问过王强——“你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王强嗤之以鼻,笑道:“我就拿了你几十块钱,难不成警察还能把我抓起来?”

  不是哦,王强同学,这是犯法的。

  因为抢劫罪的成立,不看抢劫数额,而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抢劫的同时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只要犯罪嫌疑人伤人得财(哪怕乐景只是轻微破皮,哪怕他只被抢了一块钱),那么抢劫罪就会成立。

  下面,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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