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宋纪十四_《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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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大磐衣巾裹海陵尸,焚之。遂收尚书右丞李通、浙西道副统制郭安国、监军徒单永年、近侍局使梁珫、副使大庆山,皆杀之。元宜行左领军副大都督事,使使者杀皇太子光英于南京。大军北还。

  大定二年春,入见,拜御史大夫,诏曰:“高桢为御史大夫,号为正直,颇涉烦碎,臣下衣冠不正亦被纠举。职事有大于此者,尔宜勉之。”未几,拜平章政事,封冀国公。赐玉带、甲第一区,复赐姓完颜氏。

  往泰州路规措讨契丹事,元宜使忠勇校尉李荣招窝斡,窝斡杀荣,诏追赠荣进官四阶。五月,上闻元宜将还,遣使止之。契丹已平、元宜还朝,奏请益诸群牧铠甲。诏从之,每群牧益二十副。元宜复请益临潢戍军士马,诏给马六百匹。久之,罢为东京留守。乞还所赐甲第,上从之,赐以袭衣、吐鹘、厩马、海东青鹘。未几,致仕,薨于家。上闻之,遣使致祭,赙赠甚厚。

  大定十一年,尚书省奏拟纳合斡鲁补除授,上曰:“昔废海陵,此人首入弑之,人臣之罪莫大于是,岂可复加官使?其世袭谋克姑听仍旧。”大定十八年,紥里海上言:“凡为人臣能捍灾御侮有功者,宜录用之。今弑海陵者以为有功,赏以高爵,非所以劝事君也。宜削夺,以为人臣之戒。臣在当时亦与其党,如正名定罪,请自臣始。”上曰:“紥里海自请其罪以劝事君,此亦人之所难。”遂以紥里海充赵王府祗候郎君。

  元宜子习涅阿补,大定二十五年为符宝祗候,乞依女直人例迁官,上曰:“赐姓一时之权宜。”令习涅阿补还本姓。

  论曰:《春秋》书“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又曰:“齐人弑其君商人。”嗟乎,弑舍者商人也,弑商人者邴埸、阎职也。海陵弑熙宗,完颜元宜弑海陵。商人之弑也,邴埸、阎职去之。海陵之弑也,元宜归于世宗。邴、阎贱役,元宜都将也,握君之亲兵,窥利以弑之,其罪岂容诛乎,世宗仅能不大用之而已。紥里海犹杀人而自首者也,在律,杀人未闻准首免罪而又予赏者也,况弑逆乎。海陵弑五十三年,得有胡沙虎之事。

  纥石烈执中,本名胡沙虎,阿疏裔孙也。徙东平路猛安。大定八年,充皇太子护卫,出职太子仆丞,改鹰坊直长,再迁鹰坊使、拱卫直指挥使。明昌四年,使过阻居,监酒官移剌保迎谒后时,饮以酒,酒味薄,执中怒,殴伤移剌保,诏的决五十。未几,迁右副点检,肆傲不奉职,降肇州防御使。逾年,迁兴平军节度使。丁母忧,起复归德军节度使,改开远军兼西南路招讨副使。俄知大名府事。承安二年,召为签枢密院事。诏佐丞相襄征伐,执中不欲行,奏曰:“臣与襄有隙,且杀臣矣。”上怒其言不逊,事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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