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宋纪十四_《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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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带告秉德事,故宗本之祸乌带独免,遂以秉德千户谋克及其子妇家产尽赐之。进司空、左丞相、兼侍中。

  居数月,乌带早朝,以日阴晦将雨,意海陵不视朝,先趋出朝,百官皆随之去。已而海陵御殿,知乌带率百官出朝,恶之,遂落司空,出为崇义军节度使。后海陵思慕唐括容色,因其侍婢来候问起居,海陵许立为后,使杀乌带。海陵诈为乌带哀伤,使其子兀答补佩金符乘驿赴丧,追封为王,仍诏有司送其灵车,赐绢三百为道途费。纳唐括于宫中,封贵妃。

  兀答补袭猛安谋克。大定六年,以猛安谋克还撒改曾孙,以阿鲁补谋克授兀答补,终同知大兴尹。子瑭,本名乌也阿补,以曾祖阿鲁补功,充笔砚祗候。

  大兴国,事熙宗为寝殿小底,权近侍局直长,最见亲信,未尝去左右。每逮夜,熙宗就寝,兴国时从主者取符钥归家,主者即以付之,听其出入以为常。皇统九年,海陵生日,熙宗使兴国以宋司马光画像及他珍玩赐海陵,悼后亦以物附赐,熙宗不悦,杖兴国一百。

  海陵谋弑,意先得兴国乃可伺间入宫行大事,且度兴国无罪被杖必有怨望心,可乘此说之,乃因李老僧结兴国。既而,知无异心可与谋,乃召至卧内,令解衣,欲与之俱卧,意有所属者。兴国固辞不敢,曰:“即有使,惟大王之命。”海陵曰:“主上无故杀常胜,又杀皇后。乃以常胜家产赐阿楞,既又杀阿楞,遂以赐我。我深以为忧,奈何?”兴国曰:“是固可虑也。”海陵曰:“朝臣旦夕危惧,皆不自保。向者我生日,因皇后附赐物,君遂被杖,我亦见疑。主上尝言会须杀君,我与君皆将不免,宁坐待死何如举大事。我与大臣数人谋议已定,尔以为如何?”兴国曰:“如大王言,事不可缓也。”乃约十二月九日夜起事。兴国取符钥开门,矫诏召海陵入。夜二更,海陵、秉德等入。熙宗常置佩刀于御榻上,是夜兴国先取投榻下,及乱作,熙宗求佩刀不得,遂遇弑。

  海陵既立,以兴国为广宁尹,赐奴婢百口、犀玉带各一、钱绢马牛铁券如其党,进阶金紫光禄大夫。再赐兴国钱千万、黄金四百两、银千两、良马四匹、驼车一乘、橐驼三头、真珠巾、玉钩带、玉佩刀、及玉校鞍辔。天德四年,改崇义军节度使,赐名邦基。再授绛阳、武宁节度使,改河间尹。

  世宗即位,废于家,凡海陵所赐皆夺之。大定中,邦基兄邦杰自京兆判官还,世宗曰:“大邦杰因其弟进,滥厕缙绅,岂可复用。”并罢其子弟与所赠父官。及海陵降为庶人,诏曰:“大邦基与海陵同谋弑逆,逋诛至今,为幸多矣。”遂磔于思陵之侧。

  徒单阿里出虎,会宁葛马合窟申人,徙懿州。父拔改,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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