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五七章 一石二鸟_重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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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敏感。不但新发展银行的大量员工自发进行游行抗议,许多香港市民也开始自发地把钱存在新发展银行,以至于新发展银行的各个存钱点排满了存钱的长龙。根据亚洲电视的一项新闻调查,有多达百分之六十五地存户,都是因为不满海外财团的这种掠夺行为,要通过这种行为来支持新发展银行,让海外财团的这种掠夺行为破产,并且这些人也一般都发出威胁,说如果最终被海外财团收购。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钱来,绝对不给这些强盗存钱。

  当然,这种所谓的民意,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顶多是让港府对这个事情更多的进行一些干涉。就在这个时候,新发展银行主席王慧琴全权任命总经理李福善处理此次事件。而李福善也不负众望。在香港政府财政官员地陪同下,跟海外财团的来人进行了一系列唇枪舌剑的反复磋商之后。终于达成了一个最终的协议。

  这个新协议就是,海外财团可以取消收购行为,但要进行注资,成为新发展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并且所有股东中,都不允许有单个个人或者团体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存在。

  协议签订的第三天,也就是新发展银行成立后的第三周,新发展银行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增股融资。扩股融资之后地股权分配分别是:

  王慧琴保持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依然是新发展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并且保留董事局主席身份。

  海外财团注资165亿港元,取得新发展银行百分之四十四的股份,成为新发展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李福善个人依然是新发展银行的总经理,持有百分之二地股份,同时东亚银行增资六亿港元,持有新发展银行百分之五地股份,也就是说,李福善个人,实际上掌控百分之七的股份,是第三大股东。^^首发?君?子??堂

  其他原新发展银行地董事们,也就是原先那些新发展银行前身银行的老总们,共同拥有新发展银行百分之四的股份,当然,这些人也依然有权进入董事局,并且还在新发展银行的各个重要部门担任要职。

  从这个股权分配的情况看来,王慧琴虽然是最大的股东,但却不是拥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权的绝对大股东,没有绝对话语权,这第二大股东一旦联合李福善的百分之七或者那些分散董事的百分之四,就可以反过来强行推行他们的政策,当然,王慧琴要推行政策,也必须联合他人,这都是一样。也就是说,从表面看起来,这是一个相当公平的协议,而从股权划分来说,这也依然算作华资控股银行。

  可以说,这次收购本来是一个恶**件,但由于李福善的出面斡旋,加上港英政府的协调。事情反而因祸得福,结果让新发展银行获得了第二次大规模地膨胀发展。因此许多报纸杂志都开始就此事进行大量报道,多称赞李福善沉着老辣,手腕灵活,姜还是老的辣等等,总之就是说李老厉害,李老精明,能够变害为利云云。

  这样,扩股后的新发展银行,资本金达到惊人的三百二十亿港元。而经过这一系列重组后的新发展银行的净资产值,也多达三百八十多亿港元,基本已经可以跟现在的东亚银行并驾齐驱,甚至在资金规模上还略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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