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十六章 帅!_印第安人要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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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鸽羽之外,便再也没有其它东西了。

  “咳——唾!”

  头皮往信封里吐了一口,将那枚鸽羽揉碎了重新塞了回去。

  然后一把拉开阿姆斯特朗的胸前衣襟,将那信封塞了进去。

  “你可以回去了!”

  “回去告诉弗里蒙特,这就是老子的回信!”

  阿姆斯特朗目瞪口呆,半响不能动弹。

  过了好一阵,才颤颤巍巍地站了起来,手指着头皮,嘴唇翕动了半天,却终究也是一个字都没有说出来。

  “煞笔!”头皮轻笑了一声。

  刚才那一番动作,到底是将他身上的白衬衫给挣脱了线,露出衣服下还缠着绷带的身体。

  头皮干脆将白衬衣也脱了下来,还是觉得光膀子舒服。

  “你……”阿姆斯特朗想要说什么。

  “滚!”头皮不想和他说。

  “咱们走!”阿姆斯特朗大吼了一声,义无反顾地起身,便朝门外走去。

  克里克、史密斯、阿内尔卡还有斯蒂芬都跟着站了起来——

  “等一下!”头皮突然想起了什么,大声说到。

  “你还想要干什么?”阿姆斯特朗怒问到。

  “你们几个白人老爷可以走,这个印奸留下来给我!”头皮说到。

  “为什么?”史密斯怒问到。

  “你想要干什么?”阿姆斯特朗问到。作为谈判团的团长,他不可能放弃自己的团员——

  头皮嘿嘿笑了两声,伸出舌头舔了一下自己的嘴唇,说到:“看他不爽,杀他解闷!”

  ——阿姆斯特朗犹豫了一下,觉得其实这个史密斯应该可以不用算作自己的团员吧?

  ——史密斯面色一变,脸颊忍不住抽动了一下,勃然大怒,“老子可是联邦的合法公民……”

  小安德烈放弃了劝头皮再次穿上西装的举动。

  他看向头皮的眼神里都带着星星,从这一刻开始,那个光着膀子的精神小伙,在他余生所有的时间里,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他读了三年的书,用了三年来学习顺从和听话。

  却只用了一分钟便忘记了所有,学会了反抗,以及如何做一个得寸进尺、惯于极限恐吓的混蛋。

  “头皮祭司?”

  “请叫我和平祭司!”

  “万一,那个谁真的纠集军队打了过来,咱们是不是捅篓子了?”小安德烈问。

  “多大的篓子?”

  小安德烈伸出两只手掌比了比,然后又张开手臂比了一个更大的。

  “就这么点儿篓子算个屁!”头皮搓了搓自己的发型,满不在乎地说到:“当年在马德雷山林里的时候,能捅篓子的都是有本事的人!”

  头皮对着镜子给小安德烈整了整发型,口中满不在乎地说到:

  “当年部落才刚刚建立起来,统共也就七八个汉子,十来条枪,那时候条件不比现在更难?”

  “可是咱们怕过谁来?”

  “绿石村的乔治中尉知道吧?带着两百人的军队要来打我们,被咱们打得捡都捡不起来!”

  “埃尔帕索军团牛逼吧?那可是德克萨斯共和国的正规军团!咱打它跟玩一样——你有空去问问躺后院床上那个水车,这厮就是那时候开始抖起来的!”

  “所以啊,小伙子,不要怕捅篓子!”

  “谁又不是天生就是个人才!多捅几个篓子才能长大,长大了才能帮得上咱们的忙!”

  “就算是老子兜不住了,不还有斑鸠在吗?”

  头皮用自己的口水给小安德烈做了个和自己几乎一模一样的发型,满意地吹了声口哨。

  “帅!”

  他朝镜子里伸出大拇指,也不知道是在夸自己的手艺,还是夸小安德烈,或者是在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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